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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型案例:公司被迫搬迁員工不愿去,能拿到赔偿嗎?法院這样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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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adm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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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1-24 17: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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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型案例:公司被迫搬迁員工不愿去,能拿到赔偿嗎?法院這样判
若是有一天,公司要搬家,搬到离如今市區辦公點45千米外的镇子上,你愿意跟去嗎?若是不肯去,是直接告退,仍是和公司协商要經濟抵偿呢?
若是公司分歧意给抵偿,直接搬走了,咱們又该怎样辦呢?不去新地址上班,會不會算咱們旷工呢?咱們可以直接去劳動仲裁嗎?
常州市颁布的2022年典范劳動胶葛案例中,就有一個關于公司搬家的胶葛,咱們一块兒来看看,這位劳動者是怎样應答的。
薛大姐,2016年9月,入职常州某电池廠,從事操作員事情,事情地址在常州市新北區。
2021年,公司通知薛大姐,公司要搬往金坛區儒林镇楼下工業園區。缘由是限定租用的廠房,因房主缘由要司法拍賣。
薛大姐一听就不甘愿答應了,這搬得也太远了,今後怎样上放工呀?
公司奉告薛大姐,斟酌到員工上放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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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問题,已特意為大師筹备了班車。
薛大姐一看班車路线更不甘愿答應了,這讓本身怎样上班?天天来回的時辰要四五個小時,這谁受患了啊!(两廠址相距間隔详見下图,天山路為原廠地點地,儒林镇為新廠地點地)
搬廠期近,公司這邊可等不了,没等薛大姐回答,10月12日公司就搬走了。
薛大姐一看,公司搬走了,本身必定不克不及去呀,去就暗示讓步了,薛大姐就在公司宿舍耗着,等公司给個說法。
2021年10月16日,公司请求薛大姐搬离員工宿舍,两邊產生争议。薛大姐报警後,在民警和谐下她搬离宿舍。
当天,公司放置一名員工(一名平凡員工,不是人事)接洽薛大姐,敦促其赶快来上班。若是不想上班,就去廠里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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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退辦手续。再不来上班,公司就要出通知按旷工解雇她了。
薛大姐一听,公司不但把我赶出宿舍,還要解雇我啊,因而薛大姐選擇了劳動仲裁。
劳動仲裁時,薛大姐提出:
1.本身和公司的劳動合同上有商定,履行计件工資,即32元/10000粒电池。根据《劳動法》,加班時代應按1.5倍工資计较加班费,即48元/10000粒电池。公司只是按32元付出加班费,属于违法举動,應付出足额付出加班费30000元。
2.公司搬得太远,致使本身没法去上班,属于《劳動合同法》第40條劃定的環境——劳動合同訂立時所根据的客觀環境產生重大變革,导致劳動合同没法實行,依法應付出經濟抵偿27095元。
公司代表状師看完薛大姐的诉求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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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当庭暗示只要薛大姐愿意调处,
公司愿意付出經濟抵偿。
并现场计较了薛大姐的經濟抵偿金额為28877.86元,比薛大姐的请求還多了小两千块錢。可是薛大姐不承诺,她暗示加班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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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必定要给。
两邊僵持不下调处失败,终极仲裁成果驳回薛大姐的哀求。(详细缘由未颁布,我猜想和一审缘由應当不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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